在东莞哪里可以办异地身份证?我是云南人

如题所述

直接前往各镇(除莞城、虎门外)公安分局办证厅办理异地身份证。

1、中堂

地址:东莞市中堂镇中麻路71号

电话:0769-88819189

2、东城分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12号

电话:0769-23082105

电话:0769-23082101

3、南城分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158号

电话:0769-23082278

电话:0769-23082272

4、石龙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京瓷路2号

电话:0769-86119190

电话:0769-86119120

5、沙田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站前路13号

电话:0769-23088090

电话:0769-23088067

扩展资料

异地办理身份证相关要求:

一、办理材料:

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二、规范证件制发程序。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三、严格身份信息核验。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四、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

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非莞籍也可在东莞补办、换领身份证啦!详细攻略送给你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警察网-暑假办证高峰期 出入境办证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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