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四个月后离职,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未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手续应如何办理?

此员工在职期间,因他不愿将保险公积金转入我单位,故我单位每月支付其工资,但未缴纳保险。像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1、入职四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也没有缴纳社保吧,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离职;
2、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该员工离职手续没有办理的,就不要通知其办理了,因为如果办理,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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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06
此职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到你单位工作。如果由此给原单位造成损失,你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你和职工未签订合同,社保也未转移到你单位,除了工作交接外,也没什么离职手续需要办吧
第2个回答  2013-02-06
易法通解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为劳动者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既然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做好正常的交接手续就好。但是如果该劳动者懂法,你们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们用工4个月都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们单位应该支付他3个月的双倍工资。想了解更多,可以到易法通网站。追问

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吗?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8
作为用人单位,员工入职后应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的经济补偿风险。员工入职前应当向入职者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离职备案表。如果对方不能提出,说明劳动关系可能存续。这样就可能会产生连带用工责任。可以要求对方写出书面的说明,确认原劳动关系已解除。至于社会保险也要有书面的说明,也减轻单位的违规行为。建议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后,再办离职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可以补缴社保。不能补缴也要有书面材料能证明单位为员工补缴的事实。这样操作起来就主动了。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非常详细!还有两个小问题请你帮忙解答一下!
1.我们公司因为刚成立不久,很多制度尚待完善。此员工目前已离职,回到原单位工作。他不能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不是我们也就不能与他补签劳动合同?
2.连带用工责任具体是指什么?

追答

不是这样的。员工在你单位工作且你单位已经发放了工资,这样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员工因你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经济补偿,你就被动了。可以只签订一份。一旦有了争议,可以提交劳动部门证明你用工的合法性。从离职算起超过一年才是安全的。因为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也没有意义了。连带用工责任是指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而到新单位工作的情形。可以让员工写个声明,声明说自己已与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责任。这样做用人单位就主动了,原用人单位若主张权利,责任也由员工本人承担了。杜绝了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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