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与新闻相同点(急)

如题,麻烦各位同时举些具体的例子。

众所周知,新闻(传播)和宣传都是人类社会中重要的传播活动。它们关系密切,但却是同构不同质,彼此有着重要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传播内容不同。新闻所传播的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信息,这是一种如实反映客观事物变动状况的陈述性信息。宣传所传播的是思想观念,这是一种说理性信息,是宣传者对客观世界的观点、态度和主张。

其次,两者的社会功能不同。新闻传播的基本功能在于告知,在于让受众了解客观事物的状况。宣传的基本功能在于劝服,在于让受众接受传方的思想、观点或主张。新闻传播的效果表现为事实信息的分享,宣传传播的成效表现为是否实现了对受传者态度和行为的影响。

第三,两者各有自己的运行规律。

新闻传播是根据受众的需求进行的,是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为宗旨的。宣传是按照传方的需要来进行的,主要是体现传方的意图的。革命宣传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具体进行时仍要执行传方(通常是革命政党)的目标、方针和策略。其他阶级的宣传则完全以本阶级的需要为出发点。

新闻传播必须具备真实性、新鲜性、时效性。虚假的不是新闻,而是谎言和谣传,陈旧的不是新闻,而是历史或资料。宣传虽然也要尽量新鲜、尽量结合时事,但是同样的观点可以反复讲,陈旧的资料也可以作为论据。宣传虽然也要以事实为材料,革命的宣传更要讲真话、讲真理;但是并非所有的宣传都遵循真实性原则,反动的宣传更是谎话连篇。所以,归根结底宣传的特性在于它的功利性。

新闻传播必须全面地如实地反映客观现实,客观性是它的基本原则。宣传则具有鲜明的主观倾向性,客观报道对它来说通常是为了取得某种效果而采取的策略和方法。

新闻传播讲究新闻价值,选择和取舍新闻要看它是否为公众所关注,是否能产生较大的社会效应和反响。宣传讲究的是宣传价值,并以此作为选择和安排内容的标准,诸如内容是否符合宣传需要,材料是否充分体规宣传意图,制作是否有助于实现宣传目的,时机是否对传方有利,等等。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和宣传两种传播行为又是紧密关联、相互交织的。由于广大公众对新闻信息的关注,由于新闻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和影响,各类宣传(特别是政治宣传)的行为主体,都要尽量利用新闻传播来实现自己的宣传需要,都要把宣传意图附载于新闻传播行为之上,于是就有了宣传对新闻的广泛而深入的渗透。

宣传对新闻传播的渗透、附载或利用,主要通过这几种方式:一、通过对新闻的选择、取舍、安排来体现主观倾向性,体现自身的宣传意图,这是无形的宣传;二、对新闻进行分析、解释、评论,这是直接的宣传;三、把符合宣传需要的文件、专论、来稿,当作新闻来传播,这是间接的宣传。

自古以来,不同的阶级、党派、政治团体、社会力量,无不十分重视利用新闻传播来进行思想、观念、主张的宣传。但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利用的程度和方式又是不同的。在社会激烈动荡、革命浪潮风起云涌的年代,新闻传播和宣传往往合而为一,因为那时公众最关心的、社会生活中压倒一切的信息就是政治斗争的新闻,而在壁垒分明的形势下,这些新闻的流传无不具有鲜明的宣传色彩。在社会相对稳定的年代、在和平生活的环境中,广大公众需要的信息远比革命时期广泛而且多样,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教各方面的运作也处处需要便捷畅达的信息流通。于是,新闻传播作为社会信息流通的一部分,作为社会正常运转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自身的社会功能明显地凸现出来。这种情势下,人们在利用新闻传播进行宣传时,不能不更加重视这样的问题:

l、充分认识新闻传播特有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必要性,决不能因为宣传需要而干扰、阻滞、损害、扭曲新闻传播行为的正常运作。否则,就会遭致公众的不满,损害社会的正常运转。

2、更加尊重新闻传播自身的规律,即上文所述的新闻的真实性、时新性原则,报道的客观性原则,受众需求律,新闻价值律等项。否则,公众就会舍此而逐彼,从其他来源寻求新闻。

3、更加重视寻求宣传规律和新闻规律的最佳结合点。譬如,怎样在满足受众信息需求的过程中体现宣传意图,怎样针对受众的切身需要进行宣传活动等。否则,公众就可能漠然置之,不予理会。
(二)

我国新闻界几十年来对新闻与宣传关系的认识是在不断前进的,但是历来总有两种错误倾向时隐时现地存在着。一种是把新闻同宣传相分离,不重视在新闻传播中进行党的政治思想宣传;另一种是忽视新闻传播和政治宣传的区别,不尊重新闻传播的规律,将新闻混同于宣传,甚至用宣传来取代新闻传播。

长期以来,人们重视反对第一种错误倾向,这当然是十分必要的,它使我们的新闻工作坚持了党性原则和人民的立场,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宣传教育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不重视思想宣传的错误倾向仍然存在。譬如有些新闻媒介热衷于传播黄色、黑色或桃色新闻,置新闻传播的社会效益于不顾。这些媒介的媚俗行为,不仅背离了党的宣传任务,背离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而且也是不符合正常的新闻规律的。它们把少数人的低级趣味,误认为是多数人的正常需求,因而违背了正确的新闻价值观;它们那种耸人听闻、夸张渲染、煽情主义的文风,也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对此我们应该继续反对,并且要不断地加以纠正。

我国新闻界对第二种错误倾向也一再作过批评。早在延安整风时期,陆定一同志就曾尖锐地指出:“新闻就是政治性本身”的观点是十分错误的,它是“法西斯的新闻理论基础”。它把“事实与政治的关系,头足颠倒过来”,而“颠倒过来立即就替造谣、曲解、吹牛等等开了大门”(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人对这种倾向的错误性总是认识不足,况且为了反对第一种倾向,实际上又总是助长了第二种倾向。50年代后期起,随着“左”的错误路线的抬头,这种倾向愈演愈烈。为了宣传需要,新闻媒介可以笔下生花,不费力气地拔高某些“正面典型”,也可以断章取义,轻而易举地给人加上政治罪名。为了宣传需要,新闻报道中的经济形势可以好上加好,工农业生产可以随意“放卫星”。及至“四人帮”当道,他们更把这种做法系统化、普遍化。他们鼓吹“新闻就是政治”、“事实要为政治需要服务”。对客观世界发生的新闻事实任意封锁、歪曲、剪裁,甚至无中生有,杜撰虚构种种假新闻,以适应他们篡党夺权的需要,新闻传播本身的特点和规律一概被践踏于脚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情况才有改变。新闻界许多人认识到这种倾向的严重危害,在理论上加以批评,在实践中有所纠正,我国的新闻传播逐步恢复了正常运作。

但是,应当看到,几十年来形成的积习并不是那么容易纠正的,时至今日,第二种错误倾向在新闻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往往以正面的、革命的面目出现,严重阻碍着新闻观念的真正转变和新闻改革的深入发展。

(三)

下面谈谈这种倾向的具体表现。

首先,在思想观念上,许多人仍然习惯于把新闻同宣传划等号,新闻即宣传的观念根深蒂固。他们总想让所有新闻信息的传播都驯驯服服地为自己的宣传需要服务。殊不知这种观念是十分陈旧而不切实际的。当今时代,人类的传播活动空前活跃,传播形式极其多样,传播媒介十分繁多,境内外的传播交流日趋便捷,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流动在社会传播网络中的新闻信息都纳入自己的宣传轨道之中。有关部门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新闻传播的丰富多样性,尊重新闻传播的相对独立性,面对奔流不息的新闻传播活动,不应削足适履,而应因势利导,尽可能把党的宣传目的渗透到新闻传播活动中去,在政治上影响它的总体导向,在法律上规范它的行为界限,这样才真正有利于社会的运转和国家的治理。

其次,在理论研究中,人们往往缺乏对新闻和宣传的科学界定和明确区分。有些概念显得含混。譬如近年来常见的“做好新闻宣传”之类提法,是我们党以往新闻工作文献中未曾有过的。这提法究竟说的是“新闻与宣传”,“新闻的宣传”,还是“新闻即宣传”?令人困惑。有些人往往把宣传工作的方针口号误认为是新闻活动的规律,企图用前者替代后者。有些文章把新闻当作宣传来论述,全然不顾新闻传播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其实,不管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看,很需要把新闻传播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现象加以研究,既要研究政党媒介传播新闻的规律、也要研究非政党媒介传播新闻的规律;既要研究计划经济下大众媒介传播新闻的规律、也要研究市场经济下大众媒介传播新闻的规律;既要研究大众媒介传播新闻的规律、也要研究各种人际途径传播新闻的规律。我们目前不仅缺乏这种深入系统的研究,而且也缺乏良好的氛围,学术民主、百家争鸣的空气有待切实培育和建立。

由于思想观念的偏颇和理论研究的滞后,在新闻实践中不能正确对待新闻和宣传的现象相当普遍。试举几点为例。

1、因宣传需要而违背新闻的真实性。

有些人为了“宣传需要”可以把事实当作面团,要圆即圆,要方即方。有的领导干部平时高高在上,一旦宣传需要时电视屏幕上却会出现此人深入基层问寒问暖的特写。时至今日,杜撰、渲染、拔高典型的现象仍非少见。

2、因宣传需要而损害客观性原则。

新闻报道本应尽可能提供现实世界的全面图景。可是有的媒介却往往以偏概全,只取于已有利的材料,隐去于己不利的材料。对于地区或行业形势的报道,常常采用以点代面的说明法,而不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法,不能全面反映客观实际,和公众的实际体会大相径庭。惊动海内外的某地重大抢劫杀人案,事发后两周内的历次报道都统一口径说是“火灾事故”,对已经发现的人为破坏迹象避而不提,尽管民间对此早已议论纷纷。这种片面的带有主观框框的报道,到头来只会给工作带来被动、甚至严重的不良影响。

3、因宣传需要而阻挠新闻传播。

报喜不报忧,言吉不言凶,这是某些地方领导干部的“宣传需要”。即使是意外事故、天灾人祸,为了“社会安定”,也往往不许及时传播。某旅游风景区的一家宾馆失火,几乎殃及闻名于海内外的古松。该市有关领导立即召集新闻媒介负责人宣布纪律,“推报道谁负责”。其实任何为公众所关注的新闻信息是封锁不了的,大道不传小道传,境内不传境外传。封锁信息的结果只会失信于民、引起人们的反感。

4、用传方需要取代受众需求。

这一点在会议报道上表现最为突出。其一,有些会议新闻同广大受众本来关系不大,然而有关方面想要借此提高知名度或“扩大影响”,照例大加宣扬,置受众的反感于不顾。其二,有些重大的为人们所关注的会议,传方所宣传的往往不是受众真正需要的。譬如各地的人大、政协会议上确有不少平民百姓关注的信息,诸如代表们的批评意见、选举投票的实际结果等等,可是传媒对此往往语焉不详,有时干脆回避不提。

5、用宣传价值取代新闻价值。

新闻媒介在内容取舍上固然要考虑宣传价值,但是只要它从事的是新闻传播活动,总不能不把新闻价值作为筛选素材的前提。如果丢掉了这个前提,报道的东西就不一定是新闻了。可是在新闻实践中以宣传价值取代新闻价值的现象屡见不鲜。受众关心的极富新闻价值的事往往上不了头版,受众并不关心的,甚至不成其为新闻的“新闻”,往往占据要位,占了大量篇幅或节目时间。

(四)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性的阶段。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更加坚定地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我们既有‘左’的干扰,也有右的干扰,但最大的危险是‘左’。”他在巡视南方的时候曾尖锐地指出:“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这些论述对于新闻界同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新闻事业几十年来受“左”的错误观念的影响很深,当前尤其需要以观念的更新,促体制的变革,求事业的真正兴旺。

笔者认为,新闻界实行观念转变,最重要的莫过于把新闻真正看成新闻,坚决走出“新闻即政治”、“新闻即宣传”的误区。澄清了新闻的本质、特性、规律,其他种种理论问题,诸如政治性和商品性、指导性和服务性、媒介本位和受众本位等等,才能迎刃而解。弄清了新闻和宣传的关系,也才能理顺新闻机构内外的关系,使新闻体制的改革有正确的思路和真正的突破。但愿这一问题能引起各方的重视并在实践中得到切实解决。

(本文刊于《新疆新闻界》1995年第1期)

参考资料:新疆新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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