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扬州市第十二中学需要什么条件?

就读扬州市第十二中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扬州市第十二中学,现名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二、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招生条件,《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扬州市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6]28号)规定:

市直公办初中招生:

1. 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市直公办初中和各区所属初中施教区的边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确定所属学校施教区,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2. 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长期吃住地)在市直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其《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分别由所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集中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市直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3. 公办初中实行划区相对就近入学。学生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生父母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的无房证明)。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热点公办初中学区内的住房,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应于今年5月2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一律不得以“特色班”、“特长班”、“实验班”、“英才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对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进行均衡分班。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坚决反对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重点班。在满足施教区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严格防止部分公办初中出现大班额现象。
4. 在划区招生的基础上推进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梅岭中学京华城校区与育才小学西区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与扬州市汤汪中学联合办学,扬州市文津中学与扬州市湾头中学联合办学。

5. 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扬州市竹西中学(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各面向市直及广陵、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招生区域招收优秀足球运动员10名(男女各5名),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普通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意见》(扬教发﹝2016﹞21号)要求制订,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6. 6月30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7月1日—7月6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的学生,学生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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