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小的官不是县官,县官一般是7品,甚至有5品的县官,县官下面一般有同知(副县长),主簿(管理税收,行政的副县长),县丞(公安局长),典史,教谕,巡检,驿丞,以及士曹,法曹,税曹,刑曹等等,这些有品级的都是国家任命的,相当于现在的编制内人员。
牢头,捕快之类的,一般是就地招聘来的,属于长期合同工,不是编制内的了。明清时期,县官还有师爷,是县官花钱请来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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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官名。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
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
万户以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以后放宽尺宽,所辖户数不及汉制十分之一。南朝县,户数一般很少,而《宋书·州郡志》所载,大多为令。后遂一律称令。
《隋书·百官志》只说陈五千户以上县令与五千户以下县令,不提县长。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
隋、唐因之,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唐县令,京县、畿县正五品上有与正六品上,余自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宋县令只存虚名,以京朝官任其职,称知某县事,因而有知县的名称。元为县尹。明、清以知县为正式官名。
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称县知事;国民党统治时期称县长, 中共执政后,县长低于市长(地级市)而高于乡长。县长是一个县的第二把手(仅次于中共县委书记),一般也是该县的中共县委副书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古代官位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