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2-09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受托加工物资,不属于受托方的资产,受托方不入账,以备查账簿的形式登记,也要注意安全、完整,手续完备,出、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