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任职年限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如下:
1、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
2、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
3、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
4、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
5、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6、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