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子,刑事附带民事!案子现在已经到了法院了,想现在重新提出对原告做司法鉴定。可今天去咨询法官

轻伤害案子,刑事附带民事!案子现在已经到了法院了,想现在重新提出对原告做司法鉴定。可今天去咨询法官她说不可以,做不成了。这个怎么办?(被告是13年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案子是15年底才结案移交检察院的)

如果是公安或者法院委托做的鉴定,一般法院是不会准许重新做鉴定。可以提交书面材料,如果不准许,法院也会给你一个说法追问

那我们还有什么办法才能正常程序给做司法鉴定?因为13年的时候还没轻微伤这么一说

追答

当时的案件,适用当时的规定,并没有错。不过《刑法》是从旧兼从轻,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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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7
根据相关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追问

请问该怎么走程序?今天去法院问了法官,他说不可以,做不了!

追答

写书面的重新鉴定申请书。

追问

大概怎么写?可以给个参考吗?

追答

见: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
申请事项: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人 曾于 年 月 日委托作出司法鉴定,现申请人不服 司法鉴定所法医【2013】残鉴定第 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论原告人 的伤残等级为 级,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
上述鉴定申请是由原告人单方进行委托,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材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即原告提供什么材料,鉴定机构就根据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该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而且距今已有两年有余,原告人的伤情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现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允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