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子,刑事附带民事!案子现在已经到了法院了,想现在重新提出对原告做司法鉴定。可今天去咨询法官她说不可以,做不成了。这个怎么办?(被告是13年自己做的司法鉴定,案子是15年底才结案移交检察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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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怎么走程序?今天去法院问了法官,他说不可以,做不了!
追答写书面的重新鉴定申请书。
追问大概怎么写?可以给个参考吗?
追答见: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
申请事项: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人 曾于 年 月 日委托作出司法鉴定,现申请人不服 司法鉴定所法医【2013】残鉴定第 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论原告人 的伤残等级为 级,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
上述鉴定申请是由原告人单方进行委托,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材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即原告提供什么材料,鉴定机构就根据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该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而且距今已有两年有余,原告人的伤情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现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允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