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不能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吗?

因财产纠纷,我向法务院起诉了我们村上,法院判我赢了,因此村上要陪我1万块钱。但我在起诉时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现在在强制执行时银行告知被执行人帐上已没钱了。因为是被执行人是公帐,所以我们都知道帐上还有钱,只是被转走了,于是我要求执行法官到银行调被执行人公帐的流水,这样就能知道钱被转到哪个帐号上去了。但执行法官告诉我,他们没权去银行查流水,只能查到余额。我该怎么办?怎么才能查到对方的流水,知道钱到哪里去了?

没有银行存款可以查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例如房屋,但是不能执行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例如房屋给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的规定法院还是有权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07
怎样查被告的银行卡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