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一朋友被撞,交管局认定被告付全责,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伤情鉴定,经向法院申请并自负费用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费1500元,鉴定结果为交通事故与被撞人身体自身的原有疾病共同导致所发生的医疗费,交通事故与被撞人自身疾病的参与度各占50%,最后一审判决书判决鉴定费由双方各付750元,问,我的朋友是否该付鉴定费,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