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如题所述

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审核
县残联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审核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残联提出申诉。
救助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并填写《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必要时,由省、市、县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
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为每半年一结。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省外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先由儿童家庭自己垫付,待训练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儿童家庭(需提供儿童在机构训练相关档案材料)。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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