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12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1.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 退役士兵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退役后一年内经过第一次就业援助而未就业的,可以列为特殊困难人员,享受最优先的就业援助。
3.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予以扶持:
(1) 参战退役士兵。
(2) 残疾退役士兵。
(3)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4)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
(5) 烈士子女退役士兵。
4. 有条件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在保障退役士兵优先就业的前提下,应当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
5.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因此,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退役士兵在5年内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具体的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