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根据《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汉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出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有所不同,详见正文。
2023年2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普通门诊费用符合条件的也能报销了。
武汉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一、在职职工:
      1、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个人支付比例为2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2、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3、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个人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二、退休职工:
      1、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个人支付比例为16%,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4%;
      2、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个人支付比例为3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8%;
      3、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注: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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