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什么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如题所述

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双方有共同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去世,遗留下未成年子女需要由生存方独自抚养,且具有优先抚养权。

在我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双方都在世,则应当由他们共同行使监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一方父母去世或者失去监护能力,剩下的一方父母应当独自行使监护人权利,并且具有优先抚养权。具体而言,如果一个配偶死亡,另一方则有权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并且具有优先抚养权。如果生存方不能独自抚养,应当经过监护机关审批后,安排监护人或者送入福利院等机构进行照顾。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应当尊重他们的需要和意志,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利益。因此,如果遗留下的未成年子女达到了十四岁,他们也可以直接表达对抚养人的选择意愿,监护机关在考虑确定监护人时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作出决定。

如果遗留下的未成年子女有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抚养申请,是否必须要由生存方独自抚养?遗留下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确定应当以他们的最大利益为依据,如果有其他合适的抚养人提出申请,监护机关应当进行审批,并考虑将抚养权交给其他抚养人。但是,生存方父母仍然具有独自抚养的优先权。如果其他人想要获得抚养权,需要向监护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获得。

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手续,并具有优先抚养权。但是,在确定抚养人时,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意愿,并且以他们的最大利益为依据。如果有其他合适的抚养人提出申请,监护机关应当进行审批并考虑将抚养权交给其他抚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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