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别人的照片是否违法???

在一个交友网站上,需要上传本人图片作为头像,但是我不想上传自己的,就找了一张别人的照片作为头像,这违法吗??会不会侵犯了别人的什么权利。

如果使用个人照片是为了营利和宣传,且未经允许,那就侵犯了个人的肖像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

    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

    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仅仅是风景照片,而照片的作者尚未发表或未经其同意,也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07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意思是你有没有受到财产损失,并不影响你要求赔偿的权利。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我个人理解,如果这个网站属于赢利性网站,比如说有收费项目,什么VIP会员之类,或者有广告等收入,他们无论如何使用你的肖像,都应当说是以盈利为目的,你就有权要求停止侵害。甚至有权要求赔偿。

按照一楼的办法,找到网站管理员,要求他们把照片删除。

我并不知道这个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如果标准高的话,也不妨诉讼,象楼主为种情况,完全可以到自己所在地的法院问明情况,起诉。

建议楼主去咨询一下律师,肖像权被侵害的赔偿标准。
第2个回答  2013-03-06
是否违法,我不清楚,你可以用明星的图片啊,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那些交友网站要慎重些(因为有些是属于钓鱼类型的),你最好别留太多的个人信息.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3-03-06
我是摄影师,这是违法的,属于侵权。照片本人可以告你的。如果你利用照片做什么事情的话,也属于欺诈,我是说如果。
第3个回答  2013-03-06
你涉嫌侵犯对方个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