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有哪些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并且能达成一致,当庭就可以制定调解书,双方签字加盖组织印章,调解书就马上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悔改,就是没有上诉机会;
2、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出裁定书。一般不会当庭裁决,但法律规定要45天结案。如果案情需要延长,也是15天之内;
3、裁定书出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就是说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深圳是2200*12=26400,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金额超过了,双方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时效没有对送达做出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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