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层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如题所述

社会分层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社会的分工不同才有了社会分层,社会的公平只是说从个人的尊严来讲是公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也是这么个意思。事实上是不是呢,你懂的!反正我知道的是弱势的始终是弱势,无法改变!

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之间的关系

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之间的关系如下:

1、社会分层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由于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和能力不同,在社会地位上呈现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现象和过程.“分层”原为地质学家分析地质结构时使用的名词,是指地质构造的不同层面.社会学家发现社会存在着不平等,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也像地层构造那样分成高低有序的若干等级层次,因而借用地质学上的概念来分析社会结构,形成了“社会分层”这一社会学范畴。

2、影响社会分层的主要因素是社会资源.社会资源指人们所能够占有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力、职业声望、生活质量、知识技能,以及各种能够发挥能力的机会和可能性.社会资源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希缺性;二是有用性.人们希望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但又很难得到满足.这就决定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则和制度.因此,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和能力不同,既成了人们社会地位高低的评价依据,也成了人们社会分层地位的基本标志。

3、从直接意义上讲,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社会分化还只是一种水平分化,它只是反映人们在劳动形态和劳动性质上的一种不同.因此,水平分化并不一定带来社会不平等,即所谓社会地位上的高低有序的等级层次.只有当这种社会分化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结合,才会把社会分工所造成的社会水平分化转化为社会的垂直分化,并在社会的垂直分化中造成了社会分层.这种社会制度就是私有制度.私有制使得社会分工不同的人群获得了不同的占有社会资源的能力,从而使他们所占据的社会地位获得了不同的社会评价.这样,社会分工与私有制的结合最终演变成一种社会分层,即一种社会结构性的不平等。

社会分层下的社会公平属于法律论文吗

论点的基本要求是:作者的主张看法和观点;论据基本要求是:事实论据(名人事例)和道理论据(有权威性的名言,格言,诗句和俗句);论证的基本要求是:对比说理、比喻说理和引证法。
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通过对比更突显作者的观点。

怎么看发展和处理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其实从辩证的角度讲,不公平就是一种社会矛盾!发展就是为了处理和解决社会的不公平的、不公正的矛盾!当这些矛盾得到解决了自然社会就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是发展的源动力!

怎样看发展和处理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其次,公平正义又是具体的。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内涵也不尽相同。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简单拿过来。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
再次,公平正义还是相对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那种绝对完美的公正是从来没有的,只会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的思想理论、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含义、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如何,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和善良意愿。
总之,当我们用历史的、具体的和相对的眼光,来审视公平正义时,就不会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会“刻舟求剑”,把被历史抛弃的公平观念再拾起来;就不会“以矩画圆”,混用不同领域的公平标准;就不会“揠苗助长”,提出不切实际的公平要求。

如何平衡社会公平与发展效率之间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效率与公平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起来,相反,矛盾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结果,必将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因此,强调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显得非常重要。
“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同一切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务的。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程序中,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注重经济效率,又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坚决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因此,任何只顾公平而忽视效率和只顾效率而损害公平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只有做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和协调,在全社会树立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坚持公平的原则,保障人们利益和分配的合理化,使每个社会成员既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才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可以说,“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社会化与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关系

“社会化”是一个清晰、明确的概念,是指1.某些特殊、小众群体在向社会性群体演化;2.某些事物脱离了特定参与人的属性,被一般性公众参与实施,变成了社会性的事物。
而“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只是词汇,无法形成有共识的稳定的定义,即便人为赋予其意义,也与“社会化”的概念不可能属于同一种类的概念,所以“社会化”与“社会分层”、“社会流动”没有关系。用句成语来说,叫做“风马牛不相及”。

如何理解教育与民族振兴,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我国是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而且少数民族群众大部分生活在边远欠发达地区。所以国家为了能使少数民族群众能和大部分汉族群众一样也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于是国家给予少数民族群众一些优惠待遇。如建立民族学院。少数民族参加高考,中考都有加分。当然这种优惠政策似乎看上去有失公平。但是事实上是在这种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大部分少数民族的孩子还是没有办法读完初中就辍学。例如在广西。这个自治区是我国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的聚居地。这个自治区的大部分壮族群众生活在山区。没有地种。都到城里打工。很多人都不知道国家还有这种优惠政策。所以这些民族地区要振兴任重道远

如何认识社会公平及社会公平与国民收入的关系

社会公平问题属于上层建筑,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基础的状况。

社会学-阶级,阶层,社会分层的三者之间的差异

社会分层是一个统称,社会分层下有马克思开创的阶级划分和韦伯开创的阶层划分两大类。可以说,社会分层与另外两个词是总分关系。
阶级与阶层都是讨论社会不平等或社会差别,探索是什么社会因素决定了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分布或分配。其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一,阶级分析理论主要是以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来划分阶级的,这被认为是经济决定论的划分原则;阶层则强调身份认同,这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文化决定论的划分原则。第二,在划分标准上,相对于马克思的生产资料标准,韦伯采用权力、财富、声望等多元划分标准。第三,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阶级在现实社会中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实体,有确定的阶级意识和阶级利益;而韦伯主义者认为阶层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统计上的分类,是一种理想型别。
这部分文献回顾可参考李春玲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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