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次股权融资的手段

如题所述

上市公司再次股权融资的方式如下:
(1)配股:配股则是按照一定的配股比例,向原股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配售一定的股票,从而进行融资的行为。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现有的股东可以选择认购,也可以选择不认购,若不认购,那么现有股东的股份将会被稀释,即在配股后,不参与配股的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会下降。配股属于发行新股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
(2)增发:增发即“增加发行”的意思,增发分为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两种方式,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是所有投资公众,定向增发的对象则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面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如果是面向全体公众发行,那么则属于公开发行;如果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新股,那么则属于非公开发行,也称之为定向增发,简称定增,目前A股上市公司一般采取定增这种方式。
(3)发行可转债: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发行可转债,上市公司获得了融资,但也增加了一笔债务,如果有投资者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则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不必偿还对应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三十一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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