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证变更名字

如题所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证能更名吗
能。根据《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宅基地证以户主进行登记,如果要更改户主,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的,新户主必须是该农村家庭户中的一员,如果不是,则不能更名。
二、哪些情况可以更名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宅基地更名手续
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完成宅基证更名后会下发新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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