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制度由一般规定、基本工资、补助津贴、加班工资组成。
1、一般规定。
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标准、工资形式、津贴等劳动管理制度。公司严守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支付标准和其他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金额。
2、基本工资。
根据公司职务等级系统,每个工作岗位都有一个相应的职务等级,每一职务等级有对应的基本工资范围。公司根据员工的职务等级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范围。员工岗位变动的,应执行变动后的岗位工资。
3、补助津贴。
补助津贴由交通费津贴、独生子女费和工作费津贴构成。职工上下班乘用自备或公共交通工具酌,每月一律发给交通津贴100元。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生育抚养一个子女的职工,发给独生子女费每月2.5元。职工配偶无经济来源的,发给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对于正常出勤工作的职工,每月一律发给工作餐津贴200元。
4、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出勤工作的职工,可在一个月以内要求调休。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延长调休期限。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休或无法安排调休的,公司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