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职员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把公司的钥匙还给公司?

我们公司一个职员被辞退后,一个月了还不把钥匙还回来。辞退她时因为有工作要她交待就没问她要钥匙,说好一个月内交待完工作,可是到现在都超时一星期了,她还在用,和她谈了几次了,就是拖着不还,我们是不是该用法律手段解决?
如果是,该以什么名义起诉呢?
这是一家海外分公司,效益不好马上要关闭了,要遣散人员。相关补偿都已经付过了。
这个人是总公司派来的,她现在已经归总公司管了。她拖着不还的不光是这家分公司的钥匙,还有公司配给她宿舍的钥匙
她带着一个5个月的婴儿住在公司宿舍里,而且拒绝回总公司报道,因为她已经擅自移民了准备等一年拿到公民身份
宿舍是公司租的,现在如果退掉会涉及到妇女权益的纠纷吗?

第1个回答  2008-04-27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果她就是拖着不还,你可以:1、不支付经济补偿给她;2、找单位相关人员见证换锁!
第2个回答  2008-04-28
没什么问题了。其产假已经休完,相关经济补偿也支付了,那就可以将其辞退了。她如果强行不搬出只好找公安部门出面调解或强制其搬出了。起诉时间拖得太久了不划算,还是找公安部门看能否解决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4-27
辞退并给予了相关补偿,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工作不交接物品不移交已不是劳动纠纷了,属非法侵占。
第4个回答  2008-04-27
法律没有规定,你直接找单位相关人员见证换锁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