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表述有哪些

如题所述

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展开:
一、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大改革举措。
一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尤其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结合修订有关法律规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年度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政府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明确“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功能定位,加大相互之间的统筹力度。
三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预算审查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并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整合、规范,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同时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借鉴国际经验,推进国库现金管理。
六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地方政府考核问责机制和信用评级制度。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税收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税制改革总的方向是,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一是推进增值税改革。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适时优化税率,实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并完成增值税立法。
二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
三是加快资源税改革。抓紧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相应清理取消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新设二氧化碳税目,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三、 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权力与责任、办事与花钱相统一,全面提升国家治理效率。
一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
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直接支出比重,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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