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考中作弊了,当科成绩无效,但是报考的另一门成绩有效,我想问一下,这个会不会在档案里有记录?

我在自考中作弊了,当科成绩无效,但是一起报考的另一门成绩有效,我想问一下,这个会不会在档案里有记录?自考学校并未下达处分通知,这样会不会对我申请学士学位有影响?

    不会记录档案的。

    《违规处理办法》规定:

    「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

    以往很多考生参加自考本是抱着诚信考试的态度,并没有作弊的打算,但由于不了解什么是违纪,还是出现了违纪行为。考生如发生违纪行为,将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虽然每次自考报考前,考生都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但仍有个别考生存有侥幸心理,以为作弊行为能够逃脱监考人员的法眼,却因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监考人员判定考生行为是否构成作弊都是严格依据《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条目,如果考生的行为与其中所列出的条目相符,“老师,我不是故意的”等辩解将毫无用处。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条目,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作弊,作弊考生当次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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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3
这个嘛,如果你一门课程都无效了,可能还是在自考办有记录的,要是没记录就不会视为无效了,应该算一次违纪吧至少。

如果你一定要查这个,应该去本地自考办查一查,问一问才对,不知道你所谓的自考学校是什么,我猜测可能是说主考院校或者助学学校,因为自考全名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想我们都知道什么是自学,所以国家也没规定自考必须要有个学校上课才行。无论是主考院校还是助学学校都跟你考试没太大关系,有些主考院校甚至不出题,所谓就算有违纪记录也不是他们给你下达,只能是自考办给你下达,就好像北京自考办每次考试后会在教育考试院上公布一批名单,违纪的。

至于会不会对你申请学位有影响,有可能有,例如复旦大学对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授予规定里面写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在考期间受到作弊、违纪累计二次以上者”,这样就不授予了。因为每个不同的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规定都不太一样,全国没有一个特别统一的标准,所以说不定你的主考院校说违纪一次就不行呢。。。这也有可能

具体是不是有影响呢,我建议你先去本地的自考办,报名在哪总知道吧,去问问这个算不算一次违纪,算的话算什么程度的违纪,违纪也分很多种啊。然后再查一查或者直接去咨询自己主考院校的学位授予规定,看看有没有影响,这样做你自己放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