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民族政策主要是通过卫所体系来实施的,明宣宗说:“今天下兵政之本系于五军”军能修其政令,以表率天下,都司卫所使各理其职,则武备充实,足以壮中国、服四裔,天下国家永安靖。”具体而言:
1、对汉族聚居区或民族杂居区的少数民族,采取较为严格的民族管理与融合政策,把少数民族统一编入卫所(一部分编入府、州、县)里统一加以管理;
2、在汉族集居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交界地带则采取驻扎汉军和收编土著相结合的办法加以管理,较多吸纳土著首领参与卫所的管理;
3、在更远一些的少数民族集居区,实行“因俗而治”、“以夷治夷”,以土司和糜卫所官职为框架,采取更加灵活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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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民族政策同前后两朝即元、清相比,是比较开明的。
明朝经济、文化领域各种成就的取得,因素很多,其中就包括明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频繁交流与融合,而这又应归功于明朝处理民族问题的某些政策的成效。
明朝的民族政策虽然本质上仍是一种民族歧视与压迫政策,但同前后两朝即元、清的民族政策相比,还是比较开明的。
元朝实现全国统一后,将境内的各个民族按被征服的先后划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个等级,公开实行歧视与压迫汉人与南人的政策。
清入关统一全国后,不仅实行与之相似的划分满洲、蒙古、汉军、汉人四个等级的民族政策,不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蒙古、汉军、汉人和其他族人,而且公然推行薙发令,用屠刀强迫广大汉人薙发易服,改从满洲的风俗习惯。
明朝建立时,不仅抛弃划分民族等级的做法,公开申明对各个少数民族要坚持华夷一家、一视同仁的态度,而且对各个少数民族实行“因俗而治”的政策,保留少数民族原有的政治制度、生产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朝民族政策演变史》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明朝民族政策演变史》揭示政策演变轨迹
明朝民族政策:
1、对于南方少数民族和留居内地的蒙古族和回族采取同化政策,限制他们互相通婚,鼓励他们汉化,对于反抗明朝的少数民族则严厉镇压剿灭;
2、对于关外的蒙古族和满族则羁縻统治,同时以夷制夷,分而治之,胡萝卜加大棒.明修长城清修庙 意思是说明代化了很多的资源去修建长城,但没能挡住清的入关.而清代没有修建长城,而是在承德修建了外八庙,通过与游牧民族的安抚和结盟的政策,顺利的控制了草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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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组织与管理
明朝的朝贡事务由礼部负责,礼部设于洪武元年(1368),礼部下设主客司“分掌诸藩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值。
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人。
土官朝贡,亦验勘籍。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语,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朝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