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予续签,是否有补偿?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10年9月,签订合同时间为2年
到2012年9月合同到期,公司给我续签合同4个月。

到2013年1月31日。这次合同到期公司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发通知给我,说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像这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
昨天我去找了人力资源部,他说: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赔偿金。

感谢懂劳动法的朋友帮帮我,劳动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有赔偿金该是多少?具体该怎么操作?

单位不续签的话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要求2.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和第47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如果我先把离职手续办了呢?

追答

只要是单位不续签都有补偿金的,离职手续办理之后也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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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9
手机打,简要!一,确定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否则,无补偿金!二,前两次是否注明是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意的,支付补偿金!三,两次累计不足三年,支付3个月薪金作为补偿金!四,如果你一个月前同意不续签合同,则应由公司支付一个月薪金的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1-29
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赔偿金。
此说活违返劳动合同法。
合同到期不续签,应从员工入职第一天算起,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补偿工资基数为,此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这个叫经济补偿金,不叫赔偿金。你们人资是不是抓你这个空子呢。追问

当时我好像是说的补偿金,这里打错了——!
还有由于这两天没空没有去劳动局,如果我先和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了,还有吗?

第3个回答  2013-01-29
有补偿,每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应该给予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等于两个半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3-01-29
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