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可不可以让单位补交的问题

我自2012年2月份从原单位出来,原单位帮我将养老保险交到2月份,3月份到了现在的单位,到3月底一个月的试用期结束,4月份的时候现在的单位签合同的时候我选了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三样。现在的单位要求把养老保险本交给人事部去办,我的丢了,于是按照劳动局的要求在报纸上声明作废重新办了一个并交给了现在的单位的人事部。原以为单位肯定将这三险交了,结果我2013年1月份去劳动局查医保卡里怎么好几个月没有打钱进去的时候才发现单位从2012年4月起,一直只给我缴纳了工伤保险,其他两个都没交。我就去单位问,单位也承认,并说把保险的钱打给我了,但是我们的工资从来都是打到我们的卡上,只有具体的多少钱,而没有明细,而我的工资和其他做相同工作的同事相比并不高,所以我就想问我有没有这个权利让现在的单位帮我把2012年4月到2013年1月的养老保险给补上,至于医疗保险劳动局的人说好像不可以补

可以补上的。你有权利要求企业为你补缴。追问

问题是单位说把这钱打到我工资卡上了,可是工资又看不出来多了,怎么办

追答

如果企业找到你的卡上,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你的养老保险是28%,医疗保险至少是8%即共计36%,剔除你个人缴费部分的话,还要比你的工资多出来26%,那么现在就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标准是多少了。一对账就出来了啊。
这个不是小比例的。
另外,社会保险是五险的,你还少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而这五险都是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为你参保的。
必要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诉。

追问

哦,谢谢了。但是只怕没用的,我去年所在的单位一下裁了N多人,一分钱不给,大家到劳动局去申诉,结果得到的答复是不是国营企业我们不受理,管不了,呵呵

追答

你们劳动局瞎扯淡,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都是规定民营也同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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