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权力开枪杀人吗?

事件:男子出租屋内砍死岳父小舅子 与警方对峙被击毙

南都讯 记者刘晨 徐文阁 前日晚上至昨日凌晨时分,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发生一起重大凶杀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彪在杀死岳父和小舅子后,又捅伤小舅子妻子,并将其作为人质与警方展开对峙。对峙过程中,警方多次警告无效,果断开枪将其击毙,救出人质。
  据一名目击者介绍,前日晚上10时许,他听到楼上传来一女子高呼“救命”的声音。紧接着,他听到外面有人议论说楼上有人被杀死,还有人拿着煤气罐劫持了人质。该目击者称,11时许警察来了,开始疏散居民,封锁现场。凌晨时分,从5楼传来两声枪响,特警随之撤离。又过了一会,医护人员从楼上抬下一名受伤女性,“胸前被捅了几刀,缠着纱布。”
  昨日,有警方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当晚横岗派出所出警警员到达现场后,在门缝中看见张某彪手持一把长约20厘米的剔骨刀劫持了一名女子。随后,警员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据该人士透露,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彪(男,31岁,内蒙古海拉尔人)因妻子刘某梅(28岁,江西遂川人)带着孩子出走,于是找到小舅子刘某飞(28岁,江西遂川人,住横岗新兴街5号5楼502房)家中,相继将刘某飞及岳父刘某古(54岁,江西遂川人)杀害,后持刀捅伤刘某飞妻子胡某芳胸部并挟持为人质。

人质的生命受到威胁,经过劝阻、谈判都无效的情形下,不采取果断措施,就可能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那么警方击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毫无问题的。那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是在警方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追问

自由裁量权是啥玩意?自由裁量权是警方随意把控的吗?不需要得到其上级的批准吗?

追答

你所谓得到其上级批准,指的是警察在办案过程之中,遇到劫匪持刀,刀压在人质脖子上,在谈判 交涉后 劫匪都表示不会释放人质,现场情况突变,劫匪受到某些因素的刺激 或者突然有给人质抹脖子的危险清新下,现场警察仍然需要打个电话 问一下上级,之后再决定是否开枪解救人质么?
有那个时间去请示么?
呵呵!你的思维有点可笑了!
在紧急情况下,劫匪只要是具备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就应当知道自己手持凶器,威胁人质安全所可能面临的后果,警方不会在不予谈判和交涉的情形下开枪,
如果不谈判就开枪,那就不能证明警方尽到了,最大限度的保留犯罪嫌疑人生命的义务。
但是如果在谈判之后,犯罪嫌疑人仍然不予释放人质,且随时有可能杀害人质,人质的生命是不允许现场与劫匪对峙的警察去请示的,等你请示完了,人质没准就玩完了。随意 在谈判之后,劫匪仍然拒绝投降,警方会尽可能的使用非致命性措施控制劫匪 解救人质。
如果非致命性措施,无法实现挽救人质生命,那么就必然开枪击毙劫匪!
难道劫匪的刀已经做了抹人质脖子的动作,警方还要跟劫匪说,你等一等,我先打个电话给我上级 请示一下怎么办?
或者说 我没带电话 你让我用对讲机 问问上级?
那你的思维逻辑 实在是可笑之极了!

追问

听你这么解释,我就放心了。这条新闻里的犯罪嫌疑人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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