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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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4

是的,在十天以前,由红星新闻刊率先发布了一条名为 “‘反杀6’夤夜闯宅行凶者后的4126天”的报道,其中主要内容是——在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张姓人家因举报村支书贪腐,所以在晚上的时候,遭到了村支书之子的上门报复,而双方在院内发生冲突后,村支书之子被砍中要害死亡。

案发之后,被害人也就是村支书之子的家属迅速报案,在2010年开庭之后一直到如今,在不断的申诉中,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却做出了一致判定,认为张氏父子故意杀人,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所以二人最终被判处死缓。面对这种情况,张氏父子及其亲属坚称,该行为系正当防卫,并申诉了11年。

直到2019年3月,张好峰妻子常卫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在2020年11月10日的时候,由河南省检做出了通知,“仅仅依据许振军(村支书之子)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也就是在几天前的最终决议中,法院判定原审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并无明显不当,以“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提请抗诉。”作为给张家的文书交代。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的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

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

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第2个回答  2021-01-21

第3个回答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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