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拖时间不给出责任认定书,据说是对方交警队里有人关照,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我们的经验,之所以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有以下几种原因:
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做各种鉴定、调查、询问等工作;
如果事故重大复杂,交管部门可能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各种检验鉴定,比如行驶速度鉴定、机动车安全性能技术鉴定、驾乘关系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酒精含量、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这样需要的时间就可能会很长。
2、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
3、有些案件争议较大,需要向上级反映、汇报;
4、事故认定书已经作出,但交警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对伤者的救治和垫赔。比如没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前,肇事者还积极的配合伤者治疗,因为你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不该担责任,或者不知道该担多少责任,只是觉着把人撞了,从道义上讲似乎应该先给伤者治病。但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时,你可能就不会再积极的出钱配合治疗了。此举是为了稳定伤者情绪,缓解社会矛盾;
5、个别办案人员素质不高,坐等事故当事人请客送礼等等;
遇上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呢?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交处规》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你知道这些规定后,如果出现到达期限还不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你就应该据理力争,问明迟迟不做出的原因,如果不能自圆其说,你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公安督察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以到信访部门反映,以督促办案民警尽快出具事故认定书。实在不行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为虽然说《道交法》把事故认定书定性为证据,但是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却是《道交法》授权给交警的职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交警不作为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交警依法作为,即在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就曾带着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律师证、当事人的委托书到交警队询问事故认定书的相关事宜,结果第二天就通知当事人去领取事故认定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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