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律师咨询,情况是这样的,我与二房东签署了一份租房合同,二房东是属于租债原房东房子再租给我们赚钱差价的那种,我之前租房子的时候没有看到二房东与原房东的租债合同。现在请问这份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有效我们要求房东给我们换电视机(因为之前电视机是坏的),他拒绝更换的情况下至使我们没有交全下个季度的房租她要求我们搬出出租房合法吗?我们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我们在合同里面约定有电视,但是没有就电视的具体情况做说明,现在如果房东强行将我们赶出出租屋(他的理由是我们拒交房租)是不是他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我们有权拨打110来进行干涉吗?
如果他强行讲我们赶出我有权找她收回交出的房屋押金和之前交出去的一半的房租吗?
非常感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