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太混乱了。。根据上面的制度,那职工薪酬的分录究竟怎么编写呢?就是工资分配时,然后发放工资时,还有保险公积金缴纳时。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 具体怎么写呢?求详细正确写法
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时,以前是不需计提,直接走事业支出和银行存款科目就发放了,现在相当于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一下,然后再发放,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缴纳跟着工资一起走,具体分录如下:
工资分配时,借: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
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
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
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工资及补贴
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工资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工资在会计上有特别的规定,会计上所称的“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1989 年1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的概念和标准,即“工资总额”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价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应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在会计上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发生的和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福利补助费用等,不在“应付工资”核算,但它们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薪酬
那对个人代扣代缴的社保 住房公积金等 又怎么处理呢
追答个人代扣代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不需要单独体现出来。以公积金为例,个人扣了200,单位扣了400,总额是600,那么进应付及暂存款-住房公积金科目是600,往公积金中心转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者银行存款户支出也应该是600,单位公积金支出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积金数字都是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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