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如果第一次开标有三家递交了招标书后,唱标时有一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均末到现场,招标公司当场宣布该投标公司标书废标。请问其余两家公司是否可以继续评标?
弟二个问题:如果招标公司因该公司废标,余下二家不足三家为理由组织二次招标,请问第一次废标的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参加第二次招标?
请问如果宣布了废标,其余二家是否有权追究投标公司的废标?作为
追答可当面质疑,至于他是否追究,这个就看他是否想再次和你合作的意向了
追问目前第二次招标已经结束。我们做为第一次其余的两家投标人均为中标,而是第一次因未到开标现场而被废标的投标人中了标。我们两家是否还有权追究第一次开标招标公司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