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的货物抵减应收怎么做账啊

我司一批发一批货物给客户,客户验收时发现部分不良品,因考虑到运费等问题,公司决定让客户自行处理不良品,不良品的金额从应收账款扣除,应该如何做账啊?要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啊谢谢~~请回答得详细一点

因为不涉及退货问题,该事项属于销售折让。

按照新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从2007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审批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据此在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根据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对于贵公司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的不良品金额,应视为含税价,在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记账联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Dr:应收账款 不良品含税价(红字)
Cr:营业收入 不良品不含税价(红字)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注:含税价=不含税价+销项税额=不含税价×(1+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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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24
正常的处理为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库存商品
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企业要自行承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与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因此,题中会计处理应当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等科目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如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准予依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减少应税销售额,否则,销售折让不得减少应税销售额。
第2个回答  2008-05-24
你如果想简单的话,叫对方把扣除的金额开一张收据给你们,你们可以做在营业外支出,不过不能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