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比较复杂:现役军人,原户籍在河南信阳,2001年考入湖南长沙一所高校,户口迁入长沙。2005年毕业后入伍到河南武警某部,驻地郑州。但由于种种原因,户口在入伍时未注销,户口一直在长沙。2009年与本部一名女军人登记结婚,2012年与其离婚,办理地点是郑州。具体手续都是按军人婚姻的手续走的,离婚时登记的有本人身份证号。
2012年底将本人户口迁回信阳老家,时间结点是离婚手续办理后的半年左右,户口本上显示的是本人未婚。
问:1、本人这种情况,在地方(特别是郑州市)的公安信息系统和婚姻登记系统里是不是就没有婚姻记录?
2、如果再要登记结婚(直接用地方的户口本,不走部队程序了),需不需要出示离婚证?我怕到再登记时,被问起的话会引起不必要的尴尬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