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0月份跟劳务派遣单位签的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在广东清远,实际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及我的工作地在广东东莞,现在东莞的用人公司无理要求调岗,我不同意,该怎么办,因为谈不拢,也得罪了人,所以现在我希望的最好结果就是解除劳动关系,希望能得到经济补尝,这一点能争取到吗?
如果能争取到,该在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在东莞这差不多三年,社保都是缴在清远的,基数比较低,这个方面能要求补尝吗?
现在工作地的主管意思是要我明天一定按调岗要求去新岗位上班,说否则,你知道公司有考勤制度的,言外之意是,要是我不到岗,可能说我旷工把我辞退,我是不是等三天看看,让他提出辞退是不是对我更有利?
追答如果是调岗应该由劳务公司要求调岗,同时关键在于你签合同的时候岗位和工作性质有没有相关的约定,还有社保的缴纳问题。
我相信大多数劳务公司是对劳动法和实际的劳动执法情况有相当掌握的,我的建议是你应该和劳务公司和工作单位的主管充分沟通,把你的想法和要求跟他们沟通一下,你的工作做得不错的话,他们应该也不会很为难你了。以对抗的方式处理可能最终受伤的会是你。
另外建议有二:第一,下次如果再签合同,看清楚合同,想想再签,这是保护自己。第二,下次找工作最好直接找正规的用人单位,不要找劳务公司,避免工作不稳定,工作工资也有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