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的低保怎样申请?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贵阳市的低保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种。

1、城市低保申请方式: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城市低保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农村低保申请方式: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

4、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三)、在农村定居,农村居民户口与城市居民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居民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非本市居民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属于保障范围。

扩展资料

低保介绍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贵阳市民政局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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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9
《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具有贵阳市户籍的城乡群众遇到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生活出现困难时,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救助。日前,记者采访了贵阳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处处长陈朝映,请他对这一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进行解读。  记者(以下简称记):临时救助制度主要针对哪些人群,它所覆盖的人群和城乡低保对象关系如何?低保对象是否还可以享受临时救助?  陈朝映(以下简称陈):凡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市的居民都有资格申请临时救助。该政策规定重点救助对象有五类:一是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二是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具有贵阳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因征地、移民等原因农转非家庭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际人均月收入等于或低于贵阳市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城市居民家庭);三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扶贫办提供的贫困线标准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四是贫困家庭的子女就读高中、职业中专经各种救助后,仍无力支持学费的,或参加全国统考被国家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正式录取后,家庭无力负担其赴学校报道费用的家庭;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如果说临时救助对象和低保对象是两个圆的话,那么前者大于后者并且可以包含后者。也就是说,临时救助制度救助的范围要大于低保制度救助的范围,是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低收入群众、低保边缘群众,而低保对象则是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点之一。  城乡低保对象因病、因灾等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在扣除各类社会救助之后,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记: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和救助的标准有哪些?  陈:实施临时救助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50元——3000元适当救助;  2、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死亡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重残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救助;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500元——3000元适当救助;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3000元以下适当救助。  记:哪些情形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陈:共有四种情况将不予实施临时救助。一是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家庭困难的;二是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家庭困难的;三是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是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形式。  此外,因地震、水灾、旱灾、风雹灾等大面积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实施的救助不适用本规定。  记:临时救助是否能够重复申请?  陈:关于能否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问题要区别对待。一般来说,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但是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因不同事由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也不能超过两次。  记:现在许多人由于搬家、工作等原因,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十分普遍,那么这种人户分离的家庭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陈:这种人户分离的情况,我们将参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筑民发[2003]182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无固定住所而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申请临时救助,应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区(市、县)对本行政区域内因无固定住所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各自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有固定住所而人户分离的家庭,须出具公安机关签发的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对跨区(市、县)申请临时救助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  记:申请临时救助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些部门申请?办理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资金如何发放?  陈: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应该准备好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贵阳市城乡低保对象,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属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需提供《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贵阳市居民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导致需要临时救助具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此外,还应该准备好书面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以及引起临时困难的原因。  在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市民可以前往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填写《贵阳市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之后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入户调查、公示、审核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从申请到告知最后结果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临时救助资金由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也可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本报记者 艾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