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进展是这样的,在仲裁期间,我公司出具假的协议合同,劳务服务协议,我都从来没见过,上面既然还有我名字的印章,我的签名是打印出来的,公司这种造假行为是拒绝我和它的劳动关系存在,而只是劳务服务关系,拒绝购买社保及我申请提出的赔偿金及经济补偿,我唯一能证明的就是我的工资卡代发明细,银行提供的,具有公司名字的账户发的。实际上我与公司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下一步该怎么走?现在裁决还没出来,还要审一次,谢谢懂的好人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我现在只能补充申请证人出庭做证,其它的我并没有更多有利的证据
追答首先是需不需要再举证的问题,劳动争议中绝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方,除非必要,否则建议你不要乱举证,把责任放在自己这边。很有可能会坏事的。
现在我仲裁一审举证质证已经过了,质证的时候,我已经跟仲裁员说了我对此协议书不予确认,不具合法性,这样够了吗,我还需要做什么吗?我第二次审的时候,需要再次主张提出来吗?谢谢。还有举证期已经过了,我还能申请证人出庭吗?
追答需要再次主张提出来。可以申请证人出庭,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追问谢谢,我主张的这个协议书不具合法性,我如何证明我从来没用过印章签名,每次签仲裁委员会的文件算不算可以我是用签名方式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追答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由于个人使用名章,本身就不是常态,应由对方证明你习惯使用名章,而不是亲笔签名。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感谢你们及时的回答,如果代发协议注明不是工资,只是劳务费,那该如何呢?会影响仲裁结果吗?谢谢,另外公司伪造我的私人印章盖的名字,也是无效的吧
追答协议注明是劳务费,则要看你们劳动内容的,印章只要你不承认就没用。
追问你好,我刚才看了下,公司的证据里面有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打印出来的回单上面写的用途是工资,这样是不是可以确定我和公司是的属于劳动关系,并且协议无效,可以认定是未签劳动合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