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不会做了 哪位高端大哥 给做下 。
1、刑事拘留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简述逮捕的概念及其条件。
3、刑事诉讼中证人的概念及其条件是什么?
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简单的写点就行了 麻烦了 我这不也是为了考试吗 明天就考试了 这是题。。。
追答概念都不给你找了,自己找。
1.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3.
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义务做证人。
4.
第四题就太多了,穷举不完啊。比如14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等等,这说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