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六个多月,未签单劳动合同。
理由1、因为劳动合同正在向上级审批中,由于被告违法公司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最终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原告责任,而是被告自身原因造成,故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二倍工资。(面试和入职都是老总接待的,副总只是公司法人,开会时是副总开会,员工问副总什么时候能签合同,他以需跟老总商量为由,一直没音)
2、此外,在被告工资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于其自身过失造成原告重大损失,故原告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完全是合法的,不应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其实我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3、原告不应再向被告支付春节放假期间的工资。
因春节放假期间未向被告安排任何工作,按照原被告商定的结算方式,休息期间不计算工资,所以被告要求原告支付休息期间的工资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公司找律师了,他说的前两点理由是不是都跟赔偿双倍工资无关?
追答用人单位无论什么原因只要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次月起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是谁接待的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就是一位一般的工作人员也不受影响,因其是代表用人单位。对加班问题只要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如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均要相应的支付加班费即1.5倍、2倍和3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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