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纹打卡考勤以下情况是否能成为用人单位伪造考勤的证据!!!

我是南京的,与用人单位打加班工资官司,单位提供的2部分考勤: 第一部分是手写考勤,只有员工名字和出勤几小时,没有上下班具体时间且没有员工签字; 第二部分指纹打卡打印出来的,没有员工签字:存在以下问题; 1、和其他员工比,有2人共3个月天天加班3小时左右(此2人为管理人员); 2、有3天 次当天每组2人打卡时间分秒不差; 3、有1人在同月中:2次-2天打卡分秒不差、1次-3天打卡分秒不差;还有1人当月2次-2天打卡分秒不差、还有几人当月1次-2天打卡分秒不差; 4、有2人次下班打卡时间(小时出现3位数); 等等 以上能否作为单位伪造考勤记录的证据!!! 请法律人士进来解答!!!

1,没有上下班具体时间且没有员工签字,“原来”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适用的。2,第二部分指纹打卡打印出来的,没有员工签字,“原来”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适用的。3,有2人共3个月天天加班3小时左右(此2人为管理人员),合理。4,有3天 次当天每组2人打卡时间分秒不差,2次-2天打卡分秒不差、1次-3天打卡分秒不差;还有1人当月2次-2天打卡分秒不差、还有几人当月1次-2天打卡分秒不差;这个不合理,需要用人单位给出合理解释,否则存在单位伪造考勤记录的可能。5,不合理的打卡不能作为证据。6,之前之所以说“原来”不作为证据,是因为最新的市仲裁委和市中院的文件认定,只要有其他证据相佐证,没有员工签名的考勤表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认定。7,以上南京律师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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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0
有可能出现伪造但不排除故障的可能申请有关部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