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的不合理制度

我朋友的公司是记件制。由于业务需要,得要部分员工通宵加班。为了解决通宵员工的加班费问题,他们公司的部门领导强制要求另外一部分不加班的员工提前下班,以便扣下一部分业务量给通宵加班的员工来做。把这部分的业务量当作给加班员工的加班费。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不?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做法首先影响了不加班员工的正常工作收入。另外,需要一小部分员工加班,这是由公司的业务量决定的,所以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加班员工的加班费,而不应该从另外一部分员工身上扣下来补贴到加班员工的身上。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有违劳动法?

按照劳动法,这样已经明显的违法了。不过,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太多,而企业的老板们只为了他们自己的利润,哪里还能顾及到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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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4
这样是不合理的,岂不说违法不!起码这样做就不对,没到下班时间却让其他人提前下班而留下业务量。
第2个回答  2013-05-14
小企业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但是我们难以改变。
所以,你自己判断,觉得合适就继续干,不合适就辞职,重找工作吧:)
第3个回答  2013-05-13
这是公司的需要,除非你不做了 要不然没办法啊追问

扯淡 公司按法律规定不应该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吗?为什么自己不付而要其他员工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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