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和一个辅助生产车间。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乙两种产品,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一种劳务。9月份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 领用原材料,直接用于产品生产5600元;用于基本生产车间物料消耗1510元;用于辅助生产车间3430元;用于行政部门1030元,共计11570元。
2) 工资分配,基本生产车间直接工人工资32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400元;辅助生产车间工人工资15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700元;行政人员工资1600元,共计8400元。
3) 分别按工资的4%、2%、5%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保险费等。
4)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本生产车间计提2850元,辅助生产车间计提1320元,行政部门计提1970元,共计6140元。
5) 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402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1980元,辅助车间960元,行政部门1080元。
基本生产车间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按产品产量比例分配;制造费用按产品生产工时比例分配。甲、乙两种产品的产量分别为100件、200件。生产工时:甲产品910小时,乙产品818.25小时。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基本生产车间负担4/5,行政部门负担1/5。
要求:
1)归集各项费用;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2)分配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
3)按实际分配率分配,计算基本生产车间甲、乙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