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开个五金水暖店当是办理营业执照怎么需要带些什么材料去

我就想开个微型的营业五金水暖需要带什么去营业执照大厅办理 温州这边的办理大厅在那

个人办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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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6

个人办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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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09
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
2.身份证复印若干张,一寸照片若干张.
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现在需要在质检局办行业代码证。(各地不同,请咨询详细)
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6.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各地不同。
资料来源:五金店的开店流程介绍http://www.ldtool.cn/article/show-96.htm
第3个回答  2018-04-26
最基本的就是身份证,自己房子的话带房产证,租的话就带租领合同,之后到那里填表就好了,办理大厅手机导航不就知道在哪里了。
第4个回答  2018-04-28
微型的建议开设个体户,个体户到当地所属街道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申请变更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已申请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留登记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未申请的,无需提交;
3、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新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 申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包括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的,不得变更经营者。
5、 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 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关一开”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等。各地人民政府对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住所的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类的,应当承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使用证明应当载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及门牌号码。
8、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1、 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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