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10个月了,7个月前我转正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里面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条款,但是公司一

但是公司一一直没有为我购买社保,我现在不想干了,我能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我的补偿吗?公司现在以招不到人员为由说要一月之后方能辞职,不然叫我赔付违约责任,我该如何维权,有相关法律支撑吗?

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版的规定,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以及按照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工龄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单位3天后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补缴社保、3天后不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以上要求。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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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7
劳动合同法
1、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辞职,没有违约责任
2、未依法缴纳社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肯定会处理。
第2个回答  2013-04-27
首先保险是强制的,必须给员工上保险,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你可以到劳动仲裁,不但会给你把保险补回来对企业也会有罚款。
另外根据劳动法,你只要提前30天告知企业离职,30后你离职就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如果他还是要你赔偿违约金,可以一起去劳动仲裁解决
第3个回答  2013-04-27
你可以以单位欠缴保险为由离职,这种离职不需要单位同意,只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就行,单位还需要支付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3-04-27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投诉,请他们帮助你
第5个回答  2013-04-27
到社会保障局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