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如题所述

我国企业可从以下七个方面应对反倾销:

1、加快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进度,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今年产业损害调查局将全面贯彻国家经贸委《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深入研究世贸组织和主要国家相关法律和案例。

总结以往办案经验,制定详尽的产业损害调查操作手册或指南,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纳入程序化轨道。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立案进程和调查与裁决的进度,及时发挥反倾销等措施的作用,切实保护产业利益。及早制定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针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案件。

加强对案件的经济学和产业竞争力分析和国内外典型案例的研究,特别是对同类产品确定、产品竞争性、损害威胁、公共利益等重点问题的研究,提高裁决水平,2003年拟先对2-3个产业进行产业竞争力分析,编制产业竞争力评估报告。

在已建立的电子政务平台及信息披露平台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信息披露和案卷查阅制度,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果,增加办案透明度。

2、充分发挥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完善产业损害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产业损害迹象和案件苗头。

3、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立案给予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建立信息渠道、提供申请书参考范本等。在征得申请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相关省市和行业协会参加立案前协调和咨询会议。

4、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无利害冲突的情况下,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适当介入指导国内生产者填写调查问卷、准备核查等工作。

5、加强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间的沟通,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做好指导产业(企业)立案工作。

6、完善国家经贸委与地方、行业有机结合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预警机制为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功能

产业损害调查局今年将继续坚持做好月度重点敏感商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别的产业损害预警报告。

指导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2003年要争取在10个左右省市和10个行业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使地方和行业的预警机制成为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预警体系的延伸和补充,初步形成全国重点进出口商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

在国际方面,将继续发挥预警机制在避免贸易摩擦方面的作用,2003年力争与日本、俄罗斯、印度、美国、墨西哥等国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交换机制,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

7、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国外反倾销形势,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发展态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做好对外应诉工作。

(一)逐步与主要国家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研究。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特殊保障措施等问题的研究,结合对企业应诉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规律性做法和经验,给企业应诉以针对性更强的指导。

(二)是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经贸委内部有关司局的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应诉和接受外方实地核查的国内协调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中,继续发挥国家经贸委的作用。

扩展资料:

认定反倾销的方式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打比方,德国一块光伏板价格为5块钱,中国光伏板由于政府补贴等因素,光伏板价格价格仅为2块钱,作为消费者,当然是哪家的便宜就买哪家的。德国光伏板制造商由于卖不出产品,肯定不乐意了,向德国政府报告,你这看咋办。

于是,德国政府在认定中国光伏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后,就会使出大招:“反倾销税”。一块光伏板原本卖2块钱,现在还要额外缴纳3块钱的税,这样你要是还卖2块钱那就要亏本啦。

看看欧洲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做法:

自2013年12月起,欧盟委员会对进口的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最高64.9%的反倾销税和最高11.5%的反补贴税,为期两年,并于2015年年底延长一次。

要看到的是,世界各国都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那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各种冲击也就不足为怪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发展中国家对我反倾销增多 积极应诉是应对之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我国确定今年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四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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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一、我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现状(一)我国企业遭遇国外反倾销案件总数多,对抗指数低,反倾销税率高中国白1979年6月遭欧共体糖精钠反倾销调查以来,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谰查有700多起,约占世界总数的七分之一.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最终裁定的比率均居世界第一,而反倾销的对抗指数却很低,只有1%左右(对抗指数是指同期两个贸易国家受到对方反倾销案件数之比,指标值的高低可以反映出一国对外反倾销的对抗力,西方国家的对抗指数一般大于1)。国外对我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通常高达100%一500%.1993年墨西哥对我国鞋类竟征收1【J【】4%的反倾销税,创下世界记录。秘鲁的鞋案、巴西的普通锁案和墨西哥的铅笔案也分别对我国征收90392%、760%和451%的反倾销税。(二】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企业应诉率低,胜诉率更低我国已经连续十几年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然而,面对国外频繁的反倾销指控,我国企业反倾销意识不强,反倾销应诉不力。在已经发生的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中国企业对外国的反倾销指控往往表现得很冷淡,应诉的企业中胜诉率很低。虽然近年来我国企业应诉率提高到了70%左右,但胜诉率长期徘徊在30%左右。面对反倾销诉讼,企业如果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以做出“缺席审判”,这将意味着被起诉企业不战而败。不乐观的反倾销现状对我国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产品出口受阻、国际市场占有率降低,受阻产品和国外低价进口产品冲击国内市场.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应诉小力助长了国外的反倾销诉讼的嚣张气焰,打击了我国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加强我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反倾销不仅从微观层面上阻碍了中国一些商品出口,也间接地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影响中国商品出口2、冲击国内市场3、恶化中国外商投资环境4、阻碍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的进程。
面对这种局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同时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促进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一)从政府角度看
1、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2、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3、政府应加强对外宣传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4、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 实现“走出去”战略。
(二)从企业角度看
1、加大科研投入 优化出口结构
2、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3、建立反倾销诉讼基金 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4、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5、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 拓展信息渠道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中,贸易保护主义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顶点。它们改变了原来的保护策略和手段,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实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反倾销即是其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原本是对立的,但发达国家在全球的经济主导地位和它扩张性的本质,决定了现在推行的经济全球化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推行他们自己的经济制度,作为要求他国参加国际经济的准则,从而达到掠夺他国资源和财富的目的。同时,发达国家又利用制度上的优势,以合法的理由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贸易障碍,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利益,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因此,通过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发达国家既掠夺了他国又保护了自己。所以,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贸易保护的措施,而应将其同现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联系在一起,认清其实质。反倾销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高级工具之一,行之也最有效。它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征,能够利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合法行为作掩护,实施贸易保护。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比较频繁,这虽然有我们自身的原因,但我们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来自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国外对我国产品频繁地发动反倾销,将直接影响我国出口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减少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和立足之地。
首先,凡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最直接的损失是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反倾销尽管从理论上讲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损害补偿,但实际效果却是一种制裁。因为反倾销的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征税的多少,即补偿结果如何,更重要的是其社会影响力。倾销一向被认为是洪水猛兽,为各国所深恶痛绝。所以,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将不受欢迎,进口商也就望而却步。当然,被征收反倾销税越高的产品,其市场丢失得就越大。
其次,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都容易引起各国的连锁反倾销,有面临着丧失全部海外市场的危险。例如,1991年欧共体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后,1992年,加拿大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接着,1993年墨西哥、1994年阿根廷等国也对我国自行车相继发动了反倾销,最终又导致美国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大规模的反倾销。1995年,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输美自行车进行了全面的反倾销调查,包括各种型号的自行车,受到调查的我国自行车企业多达200多家。对一类产品全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事情,在美国的反倾销史上也是罕见的。因此,出口商品在一国遭到反倾销后,即使对其他国家不存在倾销或没有产生危害,也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反感,有可能因此相继丧失多国市场乃至全部海外市场。
第三,凡经常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其出口的产品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实践证明,凡来自于经常遭受反倾销指控国家的产品,都容易被认为有倾销的嫌疑,恶名在外。所以,我国的企业如果在出口中不计反倾销的后果,不仅使自己的产品丧失海外市场,还有可能殃及其他企业的产品,致使许多出口产品无辜受控。这将削弱我国产品的整体出口水平,导致出口的全面萎缩。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不景气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被频繁地使用,其制裁结果也将更加严厉。
过去,由于我国不是WTO的成员,享受不到多边最惠国待遇。我国产品在国外遭到反倾销后,往往受不到公正的待遇,当出口产品遭到反倾销时,投诉国当局没有义务按照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则处理,在投诉国按照其本国的反倾销法审理案件时,对我国产品必然造成较大的歧视,这对我国极其不利。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反倾销方面的待遇会有较大的改观,成员国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会遵守《反倾销协议》。“入世”之后,随着我国市场规则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将不断地提高,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也将更加规范。因此,根据《反倾销协议》中有关规定,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我们也会有更多的办法对付国外的反倾销,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放松警惕,在世界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国外将对我国频繁地发动反倾销。这就是说,国外对反倾销措施的频繁使用,仍然存在着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封杀的危险,使我们疲于应付。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对世界经济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也不是短期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必再次抬头,反倾销则是其最好的贸易保护手段。还应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入世”的双边谈判结果,“替代国”制度仍然有所保留(15年后才能全面取消),遭受国外反倾销后的主动权还需要我们积极争取。所以,国外对我国发动反倾销后,我们最直接、最主要的对策仍然是反倾销应诉,而且必须是积极地应诉。
应诉就是打一场“官司”,在应诉中,只要我们准备充分,据理力争,就会出现有利于我们的结果,即使官司打输了也会减轻“处罚”,从而保住一定的市场而减少损失。相反,如果我们不积极为自己辩护,甚至不“出庭”抗争就等于自动放弃。若任凭投诉国当局根据投诉者的单方面证据进行处理,结果绝对不会对我们有利。所以,应诉就要积极地应诉,不能抱有消极的态度,不能敷衍了事,这是不言自明的。只有积极地应诉,才能使我们最终争取到相对公正的结果,以避免过大的损失和无谓的牺牲。
积极应诉的道理说来简单,但在实际中我国企业真正能够做到的却不多。而在现实中,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受到伤害,贸易保护主义者是不会对我们手软的。那么,如何才能做好积极的应诉工作呢?下面,我们就根据反倾销程序和要求作些说明,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按要求回答调查问卷,全面准确地提供资料和数据
反倾销程序发生后,按照其程序要求,反倾销当局要向有关当事者发放调查问卷,并要求当事各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书面)。书面答复是被调查者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资料,它将作为反倾销当局审理案件的最基本依据。作为被投诉者,回答好调查问卷是异常重要的。在收到问卷后,被投诉者必须按问卷的要求如实回答,而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问卷。如果被投诉者没有按照问卷的要求回答;或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问卷返回给反倾销当局,都将被该当局判定为不可靠资料而不予采用。根据“最佳资料”原则,该当局将以投诉者提供的资料为审理依据。所以,在遭到国外反倾销时,我国企业必须严格地按照调查问卷的要求回答问卷,绝不能应付了事,更不能弄虚作假。如果回答问卷或要求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要求对方反倾销当局予以保密。
(二)收集和分析投诉者的资料,充分准备抗辩
准备充分的材料,在听证会上进行强有力的抗辩,是反倾销应诉能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反倾销程序启动后,反倾销当局要按程序组织听证会,允许利害双方各自陈述意见,实际上是给投诉者与应诉者一次与调查官员直接见面,申述理由的机会。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在积极收集有力证据的基础上驳斥对方的理由及主张,以赢得对方反倾销当局的理解。所以,参加听证会是反倾销应诉非常重要的一环。我方代表如果能够出席听证会,说明情况表达我方立场,对裁决结果往往有重大的影响。因为,只有在听证会上,我方代表才能有机会直接向对方反倾销调查官员充分说明理由,也只有通过面对面的解释和说明,才能更容易博得调查官员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还要清楚的是,作为投诉者,他们是不会放过这个好机会的。而且,从初裁到终裁这段时间里,他们还会进一步收集我方更多的新证据,谋图在听证会上置我方于死地。因此,我方也必须密切注视对方的动向,不断收集他们的新资料,通过整理分析,寻找其弱点,以便在听证会上据理力争,驳倒对方。只有这样,才有最终获胜的机会。即便败诉,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倾销与损害要分头做工作,争取最好结果
反倾销裁决的作出必须具备3个因素:一是要有倾销的事实,二是必须有损害的存在,三是倾销和损害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无倾销行为就谈不上损害,有倾销行为而无损害的存在也够不成反倾销,找不到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则不能反倾销。所以,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在倾销与损害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并能确定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得以进行。
在国际反倾销中,各国的反倾销机关一般由两个部门组成,一个部门调查是否有倾销的事实,另一个部门则调查是否有损害的存在。如美国调查倾销存在的部门为商务部,调查损害事实的部门为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的调查中,这两个部门分头工作,互不沟通,以表明反倾销结果的公正性。而且,按照《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两方面的工作应当同步进行。所以,在遭到国外反倾销投诉后,我们要对调查倾销和损害的两个部门分头做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以美国的反倾销为例,反倾销程序发动后,首先由商务部调查有无倾销的事实,如果没有,则反倾销调查程序即告终止;如果存在倾销,则由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是否有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反倾销调查程序也即告终止;如果存在,则进行初裁。初裁的结果是采取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价格承诺等措施。所以,从反倾销程序启动到初裁之前是我们分头做工作的第一个机会,能争取反倾销程序终止的可能性最大。即使不能全胜,初裁的结果也会对我们有利。初裁后,反倾销的两个部门还要进一步分别调查核实,以决定终裁。从初裁到终裁这段时间里,是我们分头做工作的第二个时机。若工作做得好,有可能推翻初裁结果。即使做不到,只要终裁结果好于初裁结果,也是很有收获的。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采用的是“多退少不补”原则,即初裁的结果高于终裁结果的,则将初裁多征收的反倾销税退还给被征收者,若初裁的结果低于终裁的结果,终裁需要多征收的那部分反倾销税也不再补征。因此,在对两个部门分头做工作时,初裁是关键。在初裁工作不太有利的情况下,还要全力以赴做终裁的工作。只要我们分头做了工作,就会将反倾销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争取区别税率,维护公平竞争
争取区别税率,就是在反倾销应诉中,应诉企业要争取个案处理,以便同不应诉企业区分开来,防止“搭乘车”现象的发生。这样做的意义在于:首先,可以不断消除发达国家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促使他们尽量不采用“替代国”制度。替代国制度除其本身对我国具有极高的歧视性之外,其不合理性还在于对凡来自于我国所有的同类产品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因此,个别企业的应诉,事实上是代所有的企业去应诉,而不去应诉的企业反倒坐享其成。谁应诉,谁吃亏,不应诉企业则可胡作非为。其次,能够使应诉企业单独享受应诉成果,实现出口的公平竞争。我们知道,反倾销应诉的费用是非常高的,需要计入企业的成本。如果应诉企业与不应诉企业共同享受应诉成果,则显失公平。再有,出口竞争是比较激烈的,应诉企业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保住市场,而不应诉企业由于被征收了反倾销税自然就会被淘汰出局,这是非常公平合理的,也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第三,能够贯彻“谁应诉,准受益”的原则。国外对我国发动反倾销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企业出口无序竞争。他们多头对外,竞相压价,自乱了市场,很多问题是由非法企业从中渔利造成的。遭到国外反倾销后,非法企业都不见了踪迹,而应诉的企业则都是受了牵连的合法企业。他们在混乱的出口竞争中已经吃尽苦头,还要承担反倾销应诉的责任。因此,根据“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政府可以通过一些倾斜的政策,如在出口配额、许可证等方面对应诉企业予以一定的照顾,以资鼓励。同时,也使那些非法企业无机可乘,使不参加应诉的企业得不到优惠。
(五)在适当情况下提出价格承诺,争取反倾销的主动
价格承诺也是反倾销应诉可争取到的一种结果,是反倾销被投诉者与反倾销当局之间达成的一项提价协议。被投诉者承诺按提价协议规定的价格出口,可以消除因倾销对进口国造成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所以,这种方法也能对进口国的损害作出补救,因而进口国在一定场合下也愿意接受。
价格承诺是在确定了出口产品对进口国既有倾销又有损害后果的前提下采用的,它的期限与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基本相同。但是,它的意义在于,价格承诺的撤回较之争取通过复审来撤销征收反倾销税相比相对更加容易,这对被投诉者掌握主动比较有利。价格承诺对被投诉者有利的方面还在于,这样做不会使其丢掉市场。因为,征收反倾销税的责任是由进口商来承担的,凡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出口市场都会急剧缩小。而且,如果出口商为此给予进口商一定补贴的,进口国当局将会加倍征收反倾销税。而价格承诺的责任则由被投诉者来承担,尽管价格会立即提高,但不会因此而丢掉市场。价格承诺可以由反倾销当局提出,也可由被投诉者提出。作为被投诉者,提出价格承诺是需要把握时机的,既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如果在倾销幅度和损害程度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就提出价格承诺,有可能为自己背上一个无辜的包袱。但价格承诺提出过晚,反倾销当局有可能不予采纳。所以,提出价格承诺,被投诉者是需要把握时机的,要密切注视反倾销的进程,以待抓住机会。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价格承诺,对被投诉者来说不失为一种应对策略。价格承诺达成之后,反倾销案即告结束。但如果被投诉者不能很好地遵守提价协议,反倾销当局仍然会按照应征幅度征收反倾销税。
价格承诺在欧美的反倾销法中都有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第八条)对此也作了规定。实践中,欧盟对价格承诺采用得较多,而美国采用得较少,但并非不能争取。过去,我国的出口企业与欧盟达成过一些价格承诺的协议,后因我国的一些企业未能很好地遵守而导致欧盟不再愿意对我国采用。因此,今后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信誉,在适当的情况下还应积极争取价格承诺,以期把握主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1-11

我国企业可从以下七个方面应对反倾销:

1、加快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进度,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今年产业损害调查局将全面贯彻国家经贸委《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深入研究世贸组织和主要国家相关法律和案例。

总结以往办案经验,制定详尽的产业损害调查操作手册或指南,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纳入程序化轨道。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立案进程和调查与裁决的进度,及时发挥反倾销等措施的作用,切实保护产业利益。及早制定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针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案件。

加强对案件的经济学和产业竞争力分析和国内外典型案例的研究,特别是对同类产品确定、产品竞争性、损害威胁、公共利益等重点问题的研究,提高裁决水平,2003年拟先对2-3个产业进行产业竞争力分析,编制产业竞争力评估报告。

在已建立的电子政务平台及信息披露平台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信息披露和案卷查阅制度,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果,增加办案透明度。

2、充分发挥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完善产业损害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产业损害迹象和案件苗头。

3、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立案给予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建立信息渠道、提供申请书参考范本等。在征得申请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相关省市和行业协会参加立案前协调和咨询会议。

4、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无利害冲突的情况下,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适当介入指导国内生产者填写调查问卷、准备核查等工作。

5、加强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间的沟通,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做好指导产业(企业)立案工作。

6、完善国家经贸委与地方、行业有机结合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预警机制为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功能

产业损害调查局今年将继续坚持做好月度重点敏感商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别的产业损害预警报告。

指导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2003年要争取在10个左右省市和10个行业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使地方和行业的预警机制成为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预警体系的延伸和补充,初步形成全国重点进出口商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

在国际方面,将继续发挥预警机制在避免贸易摩擦方面的作用,2003年力争与日本、俄罗斯、印度、美国、墨西哥等国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交换机制,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

7、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国外反倾销形势,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发展态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做好对外应诉工作。

(一)逐步与主要国家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研究。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特殊保障措施等问题的研究,结合对企业应诉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规律性做法和经验,给企业应诉以针对性更强的指导。

(二)是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经贸委内部有关司局的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应诉和接受外方实地核查的国内协调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中,继续发挥国家经贸委的作用。

扩展资料:

认定反倾销的方式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打比方,德国一块光伏板价格为5块钱,中国光伏板由于政府补贴等因素,光伏板价格价格仅为2块钱,作为消费者,当然是哪家的便宜就买哪家的。德国光伏板制造商由于卖不出产品,肯定不乐意了,向德国政府报告,你这看咋办。

于是,德国政府在认定中国光伏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后,就会使出大招:“反倾销税”。一块光伏板原本卖2块钱,现在还要额外缴纳3块钱的税,这样你要是还卖2块钱那就要亏本啦。

看看欧洲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做法:

自2013年12月起,欧盟委员会对进口的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最高64.9%的反倾销税和最高11.5%的反补贴税,为期两年,并于2015年年底延长一次。

要看到的是,世界各国都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那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各种冲击也就不足为怪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发展中国家对我反倾销增多 积极应诉是应对之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我国确定今年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四大重点

第3个回答  2015-06-04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当局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对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采取强制性措施,以提高倾销商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或限制进口数量。 但由于反倾销国在进行反倾销时,常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滥用反倾销措施进行贸易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口额的不断扩大,同时也使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越来越多。
措施:
(一)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品牌意识,走出低价阴影
   中国企业应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后期服务,建立企业自己的品牌。不要仅以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应以质量取胜、服务取胜。这样既可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从而改变原有的产品形象。 产品质量的提高,不仅可通过成本的提高来提高产品的出口价格,还可以通过建立的品牌形象加大产品的附加值。由于反倾销主要是针对产品的低价而言,中国企业应努力走出低质 低价的低谷,减少国外反倾销的诱因,防止授人以柄。
(二)借助海外直接投,应对反倾销
  海外直接投资不仅可以有效饶过国外的贸易壁垒,大大减少被诉倾销的几率,而且还有以下三项优点:第一,转移国内过剩的生产和技术能力;第二,学习国外最新的技术、管理、信息、经验和营销,锻炼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第三,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构建企业的全球生产、研发和营销网络,加快中国跨国公司的成长。 在我国,最典型的国外投资饶过反倾销的案例是海尔在美国投资建厂。
(三)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
  据统计,在已发生的480起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我国企业选择了放弃应诉。其中有些企业是因为不了解国际贸易法规,缺乏国际商务人才,不知该如何应诉。美国目前拥有反倾销专业人员2000个,而我国只有20个,仅及美国的百分之一。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官员有200人,而中国从事反倾销调查的人员连欧盟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因此,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培养在经济、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国际商务人才,为反倾销应诉取得胜利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持。
(四)主动出击,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我国企业自身正当权益
  如此,不但可以抗衡外国对华反倾销,亦可消除外国在华不合理竞争行为 , 保护我国产业安全。如自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提起反倾销申诉后,相继有武钢诉俄罗斯冷轧硅钢片倾销案,杜邦等6家公司诉韩国企业聚酯薄膜倾销案。但整体来说,我国企业诉讼外商倾销的案例的确很少。这并非外商不存在对华倾销行为,而是我国企业缺乏使用反倾销这一正当手段的意识。故我国出口企业还应主动拿起反倾销武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保护自身正当利益。
(五)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
我国企业要从单一的货物贸易向技术贸易领域发展,同时,提高产品的科技 含量,减少国内企业间的冲突,避免形成低价竞销的状况。在商品结构上,我国企业要加大科研投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必须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长远看,要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出口效益。在市场结构上,要变目标市场过于集中为市场多元化。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在竞争手段上,要变单纯的价格竞争为多种竞争手段并用。在经营方式上,要改单纯出口商品为直接对外投资,这样既有利于国内剩余生产能力的转移,又可提高企业国际化程度。
(六)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我国企业应加快实现对账目的统一管理,与国际接轨。这些数据将是反倾销 诉讼中重要的证据来源。企业不仅要采取国际标准,还应该了解主要出口国家的相关制度,注意两者的不同。这样,我们所提出的会计报表将更加规范化,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及可信度。 (七)国内企业应团结起来,一致对外
国内一些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由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不配合或不积极 配合往往力不从心,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一旦国外对我国反倾销诉讼成功,我国的同种产品以及同类产品在该市场将受重创,甚至可能从该市场完全退出。这对我国该产业的对外贸易将是巨大冲击。因此,国内企业应团结起来,一致对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全面联合起来筹措和募集基金,对参与诉讼的企业同行业其他企业予以全方面支持和鼓励。
(八)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在反倾销案件中,起诉方的利益往往也是多元化和多层面的,因此,在对外 贸易中,我国企业应促进贸易双方的深层了解与合作,达成相关协议,以求在中国产品被指控倾销时,该国部分相关企业能共同参与诉讼,提供有利于我方的相关证明,甚至说服起诉方撤诉,这已经是化解反倾销调查的重要途径之一。
(九)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拓展信息渠道
我国企业应尽快培养一批专业的法律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我国企业之所 以不应诉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企业不敢应诉,而是他们不了解国际贸易法规,缺乏国际商务人才,不知道如何应诉。因此,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培养在经济、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国际商务人才,为反倾销应诉取得胜利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持。同时,可以通过驻外机构、向外国资本输出的方式建立的一些海外企业,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反馈给我国相关机构和企业,形成快速高效的信息网,完善我国预警机制。
(十)用反倾销手段,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外国对华反倾销指控的势头越来越猛,而中国对外提起的反倾销指控却寥寥无几。这并不是说外国生产商不存在对华倾销行为,而是我国企业不知道反倾销是一个正当的保护手段。由于我国在税收管理,关税削减等方面的改革,使市场准入条件大大改善和缺乏相应的严密管理,导致许多外国公司纷纷进军中国。他们不惜通过降低产品价格甚至亏本销售,大肆倾销。所以,我国出口企业在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同时,直接受到倾销行为威胁的生产企业必须主动使用反倾销措施,从而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整体而言,面对国际间众多的竞争对手,我国企业还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我国企业应深刻意识到这一情况的危害性,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完善企业制度,从根本上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的避免或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行为。同时,从企业本身出发,企业要抓住机遇,立即着手强化企业管理,着重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把标准建设为企业文化,使职工在企业文化的熏陶下逐步养成良好的工作喜欢,形成公司的文化。还有,企业要认识到,只有严格的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要求,坚持走科教兴市的道路,不断创新,求真务实开展各项工作,才能在市场竞争正于不败之地。
第4个回答  2019-07-02
多年的外贸经验分享,目前国外市场越来越不好做,很多国家都有反倾销,可能有些企业考虑转口贸易来应对,其实第三国转口贸易简单说就是把货物从全套单据、产地文件、以及起运港,符合海关数据转化成中转国出口的商品。
目的港清关单据显示:中转国商品出口到目的国。因为反倾销只是针对的中国制造。
目前国内升宝国际转口网,贸易产品反倾销发货常用的转口物流 若属实 请采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