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军事院校的非指挥类的体检有什么要求?

2011高考,我想报考国防科技大学的应用化学专业,是非指挥类,不知这个在体检时对考生有什么要求?谢谢!

1、在一般情况下,军队院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院校一般都在报考对象中提出的一个要求是:高中应届毕业生

2、年龄:报考军事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年龄必须在20周岁以内。

3、身高、体重。军校招生一般合格的标准是:男性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这样你就可以先量量是否都符合。

4、视力。因为军校对视力的要求特别高,对指挥类专业和技术类(非指挥类)专业的要求也不同。如规定:报考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的考生,每一眼裸限远视力低于4.9(0.8)者就不合格。

报考技术(非指挥类)专业考生,必须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限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为合格。

如果考生有红绿色弱、色盲和隐斜视超过15度者也为不合格。

5、男女比例。军队院校招生中,对招生女生的人数有特别的限制,特别是指挥类的院校或专业招收女生的比例更少。一般情况下,军队院校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专业招生数的20%左右。

在每年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发的招生计划中,都对当年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以及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各招生院校也将在自己的招生章程中给予明确说明。如果我们在某个院校是招生章程中,其专业招生计划中没有特别说明招收女生,那么该专业肯定不招收女生。

7、文、理限制。军队院校招生中,文科考生的选择面相对来说要窄一些,因为不是每个军事院校都招收文科生,就是招收的话,在数量上也是有限的。

因此文科学生在填报军事院校志愿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所报考的院校是否招收文科学生以及招生人数的多少。而理科考生选择学校的面就要宽得多。

8、政审、面试。政审,也称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看其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热爱部队工作,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等。并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军检的细则,细则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部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外科。除了前文所说的身高和体重要求外,外科检查如有以下情况则不合格:

1、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

2、颈强直,斜颈,111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3、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

4、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重度皴裂症。

5、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

6、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7、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

8、泌鸟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失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形成发育不全,隐睾。

9、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选,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10。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

11。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琳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爱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二、内科。如有下列情况则为不合格:

1、血压收缩压超出12.8-18.7千帕,舒张压超出8.0-11.5千帕。

2、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

3、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4、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肝炎,内脏下垂。

5、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因定阳性者。

6、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

7、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8、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

三、耳鼻喉科。有下列情况则为不合格:

1、听力,每侧耳语低于 5米。

2、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

3、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4、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

5、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

6、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

7、鼻中闻重度弯曲(包括棘、嵴)。

8、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9、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

四、口腔科。有下列情况则为不合格:

1、三度龉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2、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过0.5厘米,开路超过0.3厘米,覆大地三分之二,反潞,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理学员。

五、妇产科.对女生来说,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也为不合格:

1、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通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2、各期妊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今年报考军校对身高、体重有严格要求。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此外,有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各期糖尿病等都属于不合格。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等症状的均属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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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国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 ;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保间距离和腔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瘫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O.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 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到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亲密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性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 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21 13:56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c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cm、另侧不低于3c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曲,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盲、色弱,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过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cm,开合超过3cm,上下开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合的; (四)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 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 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 》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侧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O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Ocm 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O.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 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O-lO.0X100/L(4000-10000/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O-5.5 X 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X1012/L (350-55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X1012/L (10-30万/ 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 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它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 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 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 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技术类相对指挥类分数还要高20分以上,体检标准指挥类非指挥类包括国防生是通用的,也是一个标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11
指挥类军官是下连队之后会有实际的职务例如连长,排长,指导员,这些叫职务。非指挥类军官没有实际职务,他只享受待遇,在军衔晋升上都是看时间长短的,主要是技术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