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和宫原址为明太监官房。康熙三十三年(1694)始建,初为雍亲王府。雍正即位后,将其中的一半改为黄教上院,另一半作为行宫,后行宫为火所焚,遂于雍正三年(1725)年将上院改为行宫,称“雍和宫”。
雍正十三年(1735),雍正帝曾停灵于此,宫中主要殿堂的绿琉璃筒瓦均换为黄琉璃筒瓦。
乾隆九年(1744),雍和宫改作正式的藏传佛教的寺庙,并成为清政府掌管全国藏传佛教事务的中心。
解放后,政府于1950年、1952年、1979年,进行全面修整,并于1961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1年对外开放。
1957年10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包括雍和宫在内的北京市第一批39个文物保护单位。
1961年3月,雍和宫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一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扩展资料
就行政方面而言,清朝当时在雍和宫设有一个很高的管理机构,即:“中正殿管理喇嘛念经处”,直属清朝管理全国蒙藏事务的最高机构“理藩院”,官员称“领雍和宫事务大臣”,只设一名,一般都从亲王中选派。其下有“总理雍和宫东书院事务大臣”,人数不定,一般从王公和一、二品文武官员中选送。
当时,清政府在雍和宫设有三房,即:“文案房”、“经坛房”和“造办房”。他们分别负责管理雍和宫的文书往来、僧人念经,以及佛像造办之事。其中在“文案房”下设有笔贴式(书记)和苏拉笔贴式(副书记)负责文书往来的具体工作;“经坛房”下设有副管领,首领太监,太监喇嘛若干名,负责喇嘛念经之事;造办房其实是清廷设在雍和宫的一个规模相当的制造佛像的工厂。
工厂中除负责人员外,另有工人四十名,这些工人被分为九组,分别从事铜金、镀金、铸铜、雕刻玉石、雕刻牙木、彩画、装金、彩绣、缂丝等不同种类佛像的制作。清朝的八旗军则承担着雍和宫的保卫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雍和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