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和首套房证明实际上是一个概念,区域内无房实际上就证明你买房是首套房。
无房证明的发行须由户籍所在地的房屋委员会办理。如果在另一个地方购买房屋,还需要由房屋购买地的房屋管理局出具无房证明的副本。
无房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如需签发无房证明,需提交一份附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书面申请,并在档案室大厅填写查询申请表。
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然后通过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查询,查询结果汇总,确认后,可发给申请人无房证明,整个过程需要10-15天。
扩展资料:
首套房证明办理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的个人;
2 、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 、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与父母一起购房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亦不算首套住房)。
基本要求
1 、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 、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 、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 、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首次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