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4年半,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因为合同到期后没再签过合同。4月初公司口头通知辞退,我同意了,要了1个月的赔偿金和4个月半的补偿金,公司同意,但没立即给。直到4月中旬正式开退工单给我,期间未给正式书面的辞退通知,那4月工作的十几日算什么?我可以按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未签合同再次向公司追诉赔偿吗?
没有,但有来回邮件。公司口头通知的时候是月初,所以我想要求一个月补偿金合理。但真正辞退却是月中了,我无端来正常上班了十几天。
追答你用的邮件是公司域名的邮件还是自己的邮箱
追问我用自己的邮箱,和老板之间谈的,老板人在澳洲的,他用的是他那边公司的邮箱,也就是没经过我们这里公司的邮箱谈判。
追答可以要违法辞退赔偿金 与你四月上班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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