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谈谈教师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1500字以上,求解

如题所述

教书育人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也被大家尊喻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春蚕”、“蜡烛”也是常常用来比喻老师的,甚至把老师当做严父慈母也不为过。

  如此看来,平常生活中,大家更多是从道德范畴来界定或者说注释“教师”的,却忽略了从法律角度来认识“教师”。

  教师确实高尚,奉献于此业的教师们也的确伟大,但是,教师首先应该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他最基本的执业准则是——“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是依法执教的法律依据,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算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学生“动粗”,无论是动手还是动口。

  近年来,老师动手打死学生的事件屡见不鲜,打骂侮辱学生的事更不胜枚举。有的是因为学生调皮捣蛋,导致老师“气不打一处来”,情急之下大打出手;有的是学生成绩太差,拖了班级的总成绩、平均分,导致老师“恨铁不成钢”,于是“教训一下”学生,让他长点记性;有的是因为老师心理变态,不与学生为善,总与学生交恶,想“整他几下”心里才舒服些。当然,这三种原因的背后还存在一种最根本也最根深蒂固的原因:应试教育思维。

  我们国家的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是在这样一种思维模式下建立和运行的:学生你就得学好书本知识,而衡量学好与否那就得用成绩说话。成绩好的学生就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父母眼中的乖娃娃,同学眼中的佼佼者;成绩差的学生就是公认的“调皮匠”,是“捣蛋鬼”,是“低人一等的人”。而在西方,很多企业家、发明家、政界领袖其实以前都可能是“调皮匠” 和“捣蛋鬼”,别忘了比尔·盖茨还是一个辍学生,普京和布什小时候在学校都不是优秀生,而且还很不听话,相反却打架、斗殴、成绩一塌糊涂。

  这似乎是在用教育体制和育才机制为体罚学生的老师开脱,本文目的完全不在于此。在学校学生得尊敬老师,这是尊师重教,老师也要尊重学生,这是一视同仁。教师要依法执教,学生应依法接受教育。像文章开头提到这位打死学生的侯老师,和杀人犯有何异?

  此事值得每位老师警醒,为人师者也一定要践行“依法执教”,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心存侥幸,这是法定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尊重学生,才会赢得学生的尊重!也只有这样,才是对学生及家长负责,才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
如此看来,平常生活中,大家更多是从道德范畴来界定或者说注释“教师”的,却忽略了从法律角度来认识“教师”。

教师确实高尚,奉献于此业的教师们也的确伟大,但是,教师首先应该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他最基本的执业准则是——“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是依法执教的法律依据,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算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学生“动粗”,无论是动手还是动口。

 近年来,老师动手打死学生的事件屡见不鲜,打骂侮辱学生的事更不胜枚举。有的是因为学生调皮捣蛋,导致老师“气不打一处来”,情急之下大打出手;有的是学生成绩太差,拖了班级的总成绩、平均分,导致老师“恨铁不成钢”,于是“教训一下”学生,让他长点记性;有的是因为老师心理变态,不与学生为善,总与学生交恶,想“整他几下”心里才舒服些。当然,这三种原因的背后还存在一种最根本也最根深蒂固的原因:应试教育思维。

  我们国家的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是在这样一种思维模式下建立和运行的:学生你就得学好书本知识,而衡量学好与否那就得用成绩说话。成绩好的学生就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父母眼中的乖娃娃,同学眼中的佼佼者;成绩差的学生就是公认的“调皮匠”,是“捣蛋鬼”,是“低人一等的人”。而在西方,很多企业家、发明家、政界领袖其实以前都可能是“调皮匠” 和“捣蛋鬼”,别忘了比尔·盖茨还是一个辍学生,普京和布什小时候在学校都不是优秀生,而且还很不听话,相反却打架、斗殴、成绩一塌糊涂。

这似乎是在用教育体制和育才机制为体罚学生的老师开脱,本文目的完全不在于此。在学校学生得尊敬老师,这是尊师重教,老师也要尊重学生,这是一视同仁。教师要依法执教,学生应依法接受教育。像文章开头提到这位打死学生的侯老师,和杀人犯有何异?

  此事值得每位老师警醒,为人师者也一定要践行“依法执教”,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心存侥幸,这是法定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尊重学生,才会赢得学生的尊重!也只有这样,才是对学生及家长负责,才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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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1
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另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形势要求下,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